
1月13日,市场监管总局召开专题新闻发布会,对近期修订出台的《纤维制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和GB 18383—2025《絮用纤维制品通用技术要求》强制性国家标准进行了介绍。修订后的《办法》明确禁止用医用纤维性废弃物、使用过的殡葬用纤维制品等物质加工制作纤维制品,禁止利用再加工纤维生产内衣、婴幼儿纤维制品。
纤维制品是人们日常生活不可或缺的消费品保宇配资,主要有纺织服装、床上用品、窗帘等,这些产品的质量直接关系大众身体健康和切身利益。特别是婴幼儿服装、学生服等产品,又直接涉及广大儿童和青少年健康成长,社会关注度非常高。
记者了解到,新规针对不同风险等级的产品,实施差异化原料禁用管理。对婴幼儿纤维制品和贴身内衣等重点产品,在强制性国家标准基础上进一步收紧要求,明确禁止使用再加工纤维作为原料进行生产,从源头上杜绝安全隐患。
要求纤维制品生产者、销售者必须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保宇配资,确保质量责任可追溯。对学生服等具有集中采购、统一使用特点的产品,严格执行供货前送检制度,确保每一批次产品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。
要求学生服、内衣、婴幼儿纤维制品等产品标识应包含纤维成分、含量及安全技术类别;对于非生活用絮用纤维制品,必须在显著位置标注“非生活用品”耐久性标签,保障消费者知情权。
修订后的GB 18383—2025《絮用纤维制品通用技术要求》强制性国家标准修,允许循环再利用化学纤维生产生活用絮用纤维制品的面料和填充物。在此基础上,针对婴幼儿用生活用絮用纤维制品,按照最高标准、最严保护原则,继续限制除再生聚酯纤维以外的循环再利用化学纤维生产填充物。
值得关注的是,在新标准中,增加了循环再利用原料终端产品的标识要求。要求使用循环再利用原料生产的生活用絮用纤维制品,应以各种清晰可见的方式明示所用原料包括循环再利用原料,保护消费者知情权、选择权。
两项新规将于2026年7月1日起施行。
文|记者 吴珊保宇配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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